更新时间:2022.10.12
如果已经是逮捕了,肯定不能够撤诉。自诉刑事立案后,自诉人能要求撤回起诉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自诉案件检察院是否参与要看具体情况。检察机关是否派员参加要看是自诉人上诉还是检察院抗诉,检察院抗诉的就需要,对于检察机关抗诉的民事案件,也可以组成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审法院最终做出决定并不一定是直接宣判,针对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1、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维持原判; 2、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
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不可以单独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要上诉的,要经被告人同意,并且需要以被告人的名义提起上诉。如果被告人不同意的,不能以自身的名义提起上诉。
10日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的10日内,可以提起上诉。而一般检察院提起抗诉,也是要求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开始的10日内,提起抗诉。因此,刑事案件的上诉期一般就是10日,要注意的是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开始计算
刑事案件判决后,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
以下情况下刑事案件可以申诉: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刑事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