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有帮助犯罪分子逃匿或者进行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根据本法条可以得
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结果延误事故抢救,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客观
1、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
1、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处罚是: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
谎报安全事故罪构成既遂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
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是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具体包括危险方法类犯罪、破坏公用设施类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劫持公共交通工具类犯罪、枪支犯罪和事故犯罪等。危险方法类犯罪包括了五种故意犯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
可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 1、当事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却仍然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交通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交通事故现场的; 3、当事人具有酒后驾驶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仍拒绝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