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效力待定合同不属于有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特殊效力的合同,这种合同虽然成立,但是需要他人行使追认权后才能够使合同生效或者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
主合同变更,一般不会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
1、合同终止虽然包括合同解除,但是合同终止不全部是因为合同解除造成的。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合同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合同
无效合同不是终止合同。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赋予的约束力。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要求人们按照法律文件规定的行为。法律效力有时是指某种行为或事实的法律效力,即可以获得一定的法律后果,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保护,规范性法
欺诈合同是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另一方当事人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并且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而合同中止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
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概念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
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没有法定效力。因为抵押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随即无效,从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生效要件简单的理解可以理解为:①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符合;②意思表示真实;③标的确定而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但是因为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导致效力还未明确,需要经过补正才生效的合同。《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分别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