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偿协议是我国现行法上几种典型的实践合同。
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从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
合同履行完毕后是合同终止。下列情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
合同抵销后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合同中约定了结算和清理条款的,应当按约定进行结算。
可撤销合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是相对有效、相对无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时,该合同自始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履行; 2、合同被解除; 3、合同债权债权相互抵消; 5、合同债权方免除债务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人免除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
合同终止是指因法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而终止合同关系。那么,解除担保合同的情况有: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本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建立合同,主要内容是废弃原合同关系,消除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变更是否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只要主合同变更不违法,抵押合同仍作为从属合同有效。抵押权的一个特点是其从属性,即作为一种担保权,抵押权自然属于从属权,其设立、消灭和处理必须以一定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是主债权的从属性。虽然主合
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与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样,抵押合同的生效还必须具备四个要素:主体合格、意思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目标确定和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合同效力必须是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履行其合同的义务,注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否则将会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