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进行的行政强制执行的复议期限和诉讼期限:复议期限是六十日,从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诉讼期限是六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二年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复议期限或诉讼期限届满后的三月内。如果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的,则无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可以在该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内请求法院予以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
民诉法规定,强制执行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三个月。如果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则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法院执行。
对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三个月。如果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则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法院执行。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行政相对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起诉以及复议期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