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工伤职工在职的,两年后复发现实生活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医疗费,但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未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不能继续申请工伤待遇。
能。员工受伤之后可以根据工伤流程处理即可,根据受伤情况享受工伤待遇。员工在公司上受伤,应该按照工伤流程进行。在工伤事故中,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受伤后存在后遗症,那么是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在单位突发疾病属不属于工伤是要根据情况分析的,如果突发疾病并不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内,是职工自愿加班或者突发疾病以后也及时抢救过来了,这都不算工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且48个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有时候还需要看疾病的诱发
复转军人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旧伤属于因战、因公的,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工伤三年后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但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
工伤是否旧伤复发,每年复发几次,没有规定,因为情况不同,有的多年不复发,有的一年复发数次。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享受公司盈利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但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进行了一次性赔
如果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依法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他。
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是: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
单位不能辞退工伤员工,但是劳动者存在法定过失性辞退情形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工伤复发是指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劳动者因工伤事故而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应该对劳动者的生活负责,而不是以终止劳动关系了事。工伤劳动者,只要不是自己自愿终止合同,用人公司是无法解除和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