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原则之一,除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外,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除非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发回重审的案件,都不能有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按照法律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审的案件为第一审案件,具体为: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
可以,因为发回重审的案件案级没有改变,这样就可以再发回重审的了。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一审原告败诉,后原告上诉时,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后原告仍然败诉,原告如果要进行上诉,依法应当准许,中级法院必须受理。
一般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再次发回,但本人办过发回重审三次的案件,所以,万事皆有可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再审法院在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公诉案件不可以调解。因为我国法律把公诉案件的追诉权授予给人民检察院,公诉类案件,被害人没有权利决定是否起诉。即使公诉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私下进行调解,检察机关仍然有权依法提起公诉,不受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限制,并且人民法院仍然可以依法进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