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通常指违法人员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向指定
我国的行政处罚听证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我国行政处罚的原则有:第一、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第二、三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处罚公平原则要
仲裁协议无效情形包括: 1、当事人订立的口头仲裁协议无效; 2、仲裁协议约定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4、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法律。
我国刑法把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有五种,附加刑有三种,主刑分别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而三种附加刑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在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在限定的期限内,可以持裁决书、起诉状等材料到人民法院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