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民法典中规定的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根据居住权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于没有产权的证书的房产,不影响当事人双方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设立居住权。
要看是否有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了居住权: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
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设定居住权的不动产必须是住宅用途,其他用途不动产不能设定居住权。同时如果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居住权是无偿的。
居住权不能取消。居住权消灭是通过期限届满或者居住人死亡,只要满足其一就使得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的获得,应有房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同时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设立。 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可以5年、10年或20年,甚至可以终生。如果是终生有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