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最直观的差别是:前者是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后者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导致的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有差别。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不允许提起这两类诉讼,尤其是环境行政诉讼,因为该两
1、环境行政诉讼。环境行政诉讼是指被诉方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诉讼。包括:要求履行职责之诉,即环境保护法律主体中的公民或者法人,向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起的、要求法院令他们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所规定的职责的诉讼。司法审查之
凡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2)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抚育费不能自行达成协议的。 (3)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家庭共有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法院会判决撤销行政行为: (一)做出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做出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做出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的; (四)行政行为是超越职权做出的的; (五)是滥用职权做出的行政行
男方在以下情况下不能提出离婚: 一、女方怀孕了。 二、女方分娩后尚未满一年。 三、女方终止妊娠后尚未满六个月。中止妊娠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四、女方是现役军人,女方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重大过错。 上述一到三的情况下,如果法院认为确有必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
地方各级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作出的再审判决; 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能够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
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有: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机关不作为、对行政许可行为、行政确认行为、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行为和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在以下情况下是不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1、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 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 但是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当事人对行政诉讼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对行政机关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能提起诉讼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此限。 (3)
不能提起诉讼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此限。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