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2
两次盗窃同一物品一般应当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认定盗窃的数额,而不能将两次盗窃的数额累积计算,但是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为重复盗窃行为只是对同一犯罪对象的重复侵害,并没有扩大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因此在认定重复盗窃同一物品数额时不能累计计
当事人诬告他人盗窃,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诬告陷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实施盗窃行为的,如果金额不大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盗窃公私财产达到一定数额构成盗窃罪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行为人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1、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2、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
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的认定标准为: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印章。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武装部门印章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道是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通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
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人实施盗窃过程中提供工具,提供帮助,或者进行望风等行为,与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被认定为盗窃罪的共犯。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共同犯罪的数额认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罪认定主要包括的内容为: 1、犯罪主体:自然人。 2、犯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3、犯罪的客体:受刑法保护的财产性的权利。 4、犯罪的客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公私财物秘密地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达到法定数额或其他定罪条款的。
盗窃罪的认定包括: 1、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盗窃的公私财产数额; 2、盗窃已经开始实施,但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以巨额现金、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个人盗窃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4、盗窃家里人财物,数额较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