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国法律规定按照债的发生原因可分为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等。 按照债的设定及内容是否由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可划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按照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按照债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特点如下: 1、风险性较大。 2、收益率较高。与风险成正比的原则,要求较高风险的公司债券需提供给债券持有人较高的投资收益。 3、发行者与持有者之间可以相互给予一定的选择权。 4、反映的是债权关系,不拥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但是可以于股东优先
控股子公司主要分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优势控股子公司、质量参股子公司以及任意参股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持有该公司全部股份。优势控股子公司,即母公司持有该公司50-100的股份。质量参股子公司,指其25-50的股权被另一家企业所拥有,并
建筑公司公司债券的种类: (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 (2)按债券是否记名,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3)按债券有无担保,公司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 (4)按债券
公司并购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其主要类型和并购方式包括: 1、横向并购,指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公司之间的并购。横向并购有利于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形成生产的进一步集中。 2、垂直并购,指处于产业链上下游或者具有纵向协作关系的公司之间
公司并购的主要类型有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公司并购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无需清算即可办理注销登记。公司并购的形式有企业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等。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公司并购的类型有横向并购、垂直并购、复合并购、现金收购、换股收购、杠杆收购、承担债务
公司可分为四类: 1、无限公司,即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即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一定人数的股东(2人以上50人以下)组成。 3、两合公司,即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个或一
公司分类有: 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即以公司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为标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以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即以公司股份能否自由转让和流通为标准,公司可分为
主债是指在两个并存的债中,居于主要地位,能够决定债的命运的债。能够引起两个债相并存的情形,或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主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主债是指在两个并存的债中,居于主要地位,能够决定债的命运的债。能够引起两个债相并存的情形,或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 主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一方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
主债的类别如下: 1、按份债。按份之债是指大多数人一方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务; 2、连带债。连带债务是指大多数人一方有连带关系的债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的保管和担保物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