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根据不同的实习性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是在校生的培训实习,是毕业生的就业实习,应认为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勤工俭学型实习中,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调整,不属于劳动关系。
根据不同的实习性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是在校生的培训实习,是毕业生的就业实习,应认为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勤工俭学型实习中,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调整,不属于劳动关系。 (1)培训型实习。作为学校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根据不同的实习性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是在校生的培训实习,是毕业生的就业实习,应认为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勤工俭学型实习中,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调整,双方存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一般不存在劳动关系。在校生的培训实习,是教学的延伸,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在校生勤工俭学型的实习,也未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毕业生的就业实习,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在校生的培训实习,是教学的延伸,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在校生勤工俭学型实习,没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 2、最终合同是通过双方来履行的,如果一方为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的结果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
目前法律上对双重劳动关系没有明确规定,而且有些冲突。但就个别条款分析推断出的是不认可,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大学生勤工俭学的,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已经毕业的,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看情况吧。如果是全日制的劳动关系,那么是不可以与多个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是非全日制的话,那么可以建立多个劳动关系,但是后建立的劳动关系不得影响前面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依法通过订立、履行、变更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订立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