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挪用公款数额认定的司法解释: 1、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数额巨大”。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
挪用公款罪的表现形式如下: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归自己或他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
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 1、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给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大量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偿还的; 3、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
挪用公款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有: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挪用公款罪不同数额大小和情节轻重的认定标准;2、《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挪用公款
《刑法》基本规定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为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等挪用公款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归自己或他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
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要件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特定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管理特定款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3.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1.主体: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直接故意,明知是公款而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3.客体: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