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 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 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 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
善意相对人是指善意第三人。善意相对人可以取得财产的条件是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如下: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当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能否直接接受代位权诉讼取得的财产。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范围,债权人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权利,债权人不
善意的相对人指善意的第三人。这里的善意是民法的概念,具有民法的特殊意义,不能用我们所谓的口头善意来解释。主要是指合同的相对人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第三人,因为别人没有过错,不能归咎于自己的行为,以获得一定的财产或利益。民法中有所谓的善意是指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 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
善意的相对人指善意的第三人。这里的善意是民法的概念,具有民法的特殊意义,不能用我们所谓的口头善意来解释。主要是指合同的相对人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第三人,因为别人没有过错,不能归咎于自己的行为,以获得一定的财产或利益。民法中有所谓的善意是指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代位继承与本位继承的效力是一样的。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限制性。 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补充性。 4、代位权诉讼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
对债务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根据我国律相关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的善意相对人享有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的权利和向另一方催告的权利。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果: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范围,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权利。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均可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