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非法出借枪支罪的立案标准: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借给无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用作借债质押物的;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以及具有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的。
私藏枪支弹药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 2、非法持有、隐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非法持有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非法持有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
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非法制造枪支的立案标准是主观故意,且枪支要符合法律规定。具体而言,对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气枪铅弹案件而言,应当重点打击以牟利、实施其他犯罪为目的,或者涉案枪支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具有前科情节等情形。而其范
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藏匿枪支和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明知藏匿枪支和弹药是犯罪行为,仍然隐藏不交。如果出现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火药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压缩气体非军用枪支二支以
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认定标准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枪支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枪案件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罪的立案标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以及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恶劣情节的。
这些人能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
刑法丢失枪支不报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一般情况下是由人民法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