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不能。法律规定经过公证过的房产赠与合同一般是不得撤销的,但因房产所有权对外以登记为准,所以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可以进行买卖房屋,虽受赠人可以依赠与合同维护权益,但未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对受赠人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赠与合同撤销时间的具体规定是,如果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的,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没有时间规定,但是,经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如果是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可撤销的合同与赠与合同的撤销权规定如下: 1、可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情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解除事由达成、法定解除事由达成等; 2、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情形包括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
1、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的,一般不能撤销赠与。但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可以撤销赠与。 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可实行撤销权的赠与合同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限制有: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赠与标的未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于任意撤销权。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是无偿合同。赠与人在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附义务。附义务赠与,也可称为附条件赠与或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行为。
赠与合同的撤销时间必须在转移赠与物之前;如果有法定撤销事由的,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不可以撤销的合同有以下几种: 1、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以撤销。 2、赠与物已经交付的
赠与合同撤销的注意事项有: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1、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的,一般不能撤销赠与。但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可以撤销赠与。 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