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民法典合同相对性法条: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
连带责任保证在以下这些情形下免除责任: 1、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
变更合同样本是首先应当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等信息;其次,写明甲乙双方于何时签订了合同,双方就该合同有关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合同变更协议条款的内容;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民法典》规定合同变更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因此,当合同变更协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致使协议无效的情形时,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变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遇到情势变更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
死人没有民事权利。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不同辈的叔、
1、就合同变更部分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后果,同时,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仍保持原有的状态。 2、合同变更仅对未履行部分发生法律效力,对已履行部分没有溯及力,当事人不得主张对已履行完毕的债权债务关系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履行。
《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是不用被解除的,因为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可以被撤销。撤销权的相关规定是: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有撤销权;善意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合同可以撤销。撤销的方式是协议撤销或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指合同已经依法成立,但是还欠缺生效要求使其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合同情势变更与合同显失公平的区别是: 1、主观心理不同,情势变更是当事人不能预见到的,当事人无过失,而显失公平的事件中,当事人有轻率、无经验等过失; 2、后果不同,情势变更中当事人可以解除或变更合同,而显失公平的事件中,当事人可以变更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