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是的。《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这些,其中就包括冻结存款、汇款: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一、自行变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申请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
强制措施的变更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后,主动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同时也可以由被告人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交强制措施的变更申请来进行变更。
变更强制措施可以是当事人申请变更和执法机关自主变更。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
解除强制措施的方法: 1、申请解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释放被强制措施法定期限
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对其拘传,并进行讯问,但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则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如果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强制措施是可以延续的。例如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的期限,一般是不得超过三十日,但是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延长不超过三十日。
改变强制措施有以下两种方式: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变更;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拘役不是强制措施,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一种主刑。拘役的期限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留置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