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
4岁孩子的监护人应当是父母。 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
监护人险的保险责任有在保险期限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分其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
监护人险的保险责任具体如下:在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即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包括死亡、伤残、疾病等)、财产损失等事项的情况下,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其他监护人是指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姊妹。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租父母充当监护人,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由兄、姐担任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有如下职责: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若监护人不履行前述法定监护职责,或者实施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的小孩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临时监护人的责任为,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