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代理的范围: 1、代办税务登记;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代理申报); 3、建账记账; 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代纳税人领购发票); 6、代为制作
注册公司后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需要认缴的注册资本50万元;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非一般纳税人虚开发票逃税处罚如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之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办法:用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还需扣除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1)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知悉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税权、申请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复议和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控告、检举权、请求回避权、举报权、申请延期申报权、取得代扣、代收手续费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索取完税凭证权、索取收
权利和义务总是相对的,即有义务就有权利,在纳税中也是如此。对于纳税人来讲,其拥有的权利有: (1)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的权利; (2)有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纳税款的权利; (3)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时,依法享有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税款或申
1、按销售商品额缴增值税17%,建筑业缴3%营业税,服务业缴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之和缴0.5%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 3、增值税,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