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有些人认为羁押必要性审查越快越好,一旦被检察院批捕就可以尽快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尽早把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出来。上述的错误是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误解。当事人刚被逮捕就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是不合时宜。
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侦查期间的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
羁押必要性审查一般是五天,在十日内日作出决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羁押又称审前羁押、未决羁押,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作出前被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状态,它不是一种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适用的一种法定后果和当然状态。 首先,有利于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错误
羁押必要性审查当天是可以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逮捕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应该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该建议进行释放或者是变更强制措施。有关的机关应该在十天之内把处理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因此,羁押必要性审查要通
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发现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羁押的,当天可以放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羁押必要性审查当天不能放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所以,羁押必要性审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后,向检察院提出的申请,由检察院对“是否继续羁押”进行审查;检察院可以自己主动(依职权)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审查。以前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部门是
羁押又称审前羁押、未决羁押,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作出前被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状态,它不是一种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适用的一种法定后果和当然状态。 首先,有利于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已经被逮捕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进行审查,经审查决定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制度。而取保候审则是五种刑事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