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
没有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到民政局或者法院要求离婚,那么一般会告知其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后再申请离婚或者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没有结婚证,因为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法院不能判决男女双方离婚,只能让双方当事人解决同居关系。如果当事人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予以受理。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际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
结婚没有结婚证的,那么双方之间一般也就不存在婚姻关系,所以也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分手即可。不过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即使没有结婚证,也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
没有办理结婚证离婚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
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补办结婚证再离婚,或者起诉到人民法院进行离婚。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后的,没领结婚证却以夫妻名义生活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如
想离婚却没有结婚证的,有以下3种情况:1、由于没有办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的,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法院起诉。非法同居的,不存在离婚的问题;2、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可以补办结婚登记;3、结婚证被另一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亦或是诉讼离婚,都是需要提交结婚证的,但是如果在诉讼离婚中,一方确有合理的理由,如结婚证遗失、毁损等,并且经过法官同意,是可以不提交结婚证的。
没领结婚证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要想离婚,应先去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登记。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可自行协商解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二人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
一、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 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
如果是结婚证丢了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然后办理离婚;如果是没办理结婚证的,则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是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的,则要起诉离婚。
离婚没有结婚证的方式:若因未结婚登记而没有结婚证的,当事人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无需离婚,双方也可以补办结婚证后,通过协议、起诉的方式离婚,若已经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可凭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两本结都丢失的,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