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夫妻特有财产指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对婚前财产或者婚后所得某些财产,由夫或妻一方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以及就该特有财产的效力等形成的法律制度,分法定特有,和约定特有。 法定特有财产,指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属于夫妻个人各自
夫妻特有财产制度是指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对婚前财产或者婚后所得某些财产,由夫或妻一方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和承担义务。夫妻特有财产可以法定,也可以约定。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婚内的某些财产为个人财产。
夫妻特有财产指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对婚前财产或者婚后所得某些财产,由夫或妻一方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以及就该特有财产的效力等形成的法律制度,分法定特有,和约定特有。 法定特有财产,指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属于夫妻个人各自
以下特点可以在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中得到体现: 1、种类增多、数额增大; 2、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取证更难; 3、与家庭财产、一方个人财产混同居多,分清来源更为复杂; 4、法律规定滞后,纠纷处理难度大; 5、其他特点。
夫妻财产制的适用范围具体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共同所有的财产。 转继承的适用范围具体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为限。
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效力如下: 一、对内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对外效力。如果关于财产的约定事先并没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则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效力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约定财产公示制度,是指法律允许夫妻以契约的形式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所有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法定财产制的对称。 夫妻约定财产公示制度体现了平等、自愿的契约自由原则,同时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在本质上是合同。
夫妻约定财产公示制度,是指法律允许夫妻以契约的形式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所有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法定财产制的对称。 夫妻约定财产公示制度体现了平等、自愿的契约自由原则,同时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在本质上是合同。
夫妻约定财产公示制度是指法律允许夫妻以契约的形式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所有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没有被第三人知道,不会约束第三人。
夫妻另有约定的财产制度是: 指夫妻就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权作出的自愿约定的法律制度。夫妻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夫妻特有财产指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对婚前财产或者婚后所得某些财产,由夫或妻一方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以及就该特有财产的效力等形成的法律制度,分法定特有,和约定特有。 法定特有财产,指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属于夫妻个人各自
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有以下特点: 1、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增多。 2、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增大。 3、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取证更难。 4、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财产、一方个人财产混同居多,分清来源更为复杂。 5、法律规定滞后,处理起来难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