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依法能够中断。如果具有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形的,该诉讼时效就中断;而从中断的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就重新计算。
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时效中断。通常认为,行政诉讼不存在时效中断,因为行政诉讼事关公共秩序,更强调效率,但大部分情况确是当事人更容易耽误起诉期限。为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无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为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通过以下方式可以中断工程款诉讼时效: 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权利人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诉讼时效中断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6个月内,中止则适用于整个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消失的,时效继续计算。但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借条诉讼时效届满后另行出具借条不能让已经过了的诉讼时效中断。法律规定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只有几种,即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且能够证明自己主张过相应权利,而重新开具借条的行为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中很难得到支持。 诉讼时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
中断借条的诉讼时效的方式是:1.提起诉讼,指权利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申请给予法律上的保护;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即权利人向对方主张权利、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3.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2)其他障碍: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③权利人被
中断工程款诉讼时效的方式有:提起诉讼、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