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3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交通工具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五种大型交通运输工具。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正在运行中的交通工具,也包括虽处于停放状态但已经交付使用,随时都可开动从事交通运输的交通工具。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如下:第一,两者的主观罪过不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过失犯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故意犯罪。第二,两者对危害结果要求不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把造成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法定要件,破坏交通工具罪只要故意实施
过失毁坏交通工具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不谨慎,无意中造成交通工具的破坏。如果只有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并未引起严重后果,不构成本罪。在处
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
一、怎么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法此对汽车应作广义解释,包括用于交通运输的拖拉机在内。作为本罪破坏对象的交通工具不仅是特定的,还须是正在使用中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犯罪未遂认定时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
犯罪故意的内容和犯罪动机。在危害后果相同的情况有悔改、立功表现的。破坏交通工具犯罪后,行为人有自首或悔改、立功表现的,应依法或酌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故意破坏桥梁、轨道、公路、隧道、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对其他交通设备实施破坏活动,足以导致汽车、火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或者是毁坏危险,还没有构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行为人在实施了某种违法犯罪行为之后,是否应被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要看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涉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行为人,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的,即符合本罪的立案标准,侦查机关应该对行为人进行立案侦查:1、行为人实施了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主要包括下面14种罪名: 第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罪; 第二,越境转移固体废弃物的犯罪,具体包括:1、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罪;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罪是因为公民个人或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