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
遗产继承的顺序与是否与遗嘱密切相关,如果有遗嘱的,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的,则依据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即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规定通过遗嘱继承遗产,没有公证遗嘱或者是法院确认有效的其他类型遗嘱的话,需要向公证处提供财产证明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信息等材料,办理继承公证。
代位继承不能继承全部遗产。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是,如果其父母或母亲是遗产的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可以继承全部遗产。根据相关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继承开始后,
不能继承的遗产有国家、集体的财产;他人的财产;来历不明或权属不明的财产;不能被继承的权利是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
下列遗产不能继承: 1、与被继承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对象,与债务人、债权人密切相关,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3、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
不能进行继承的遗产包括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国有资源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除了这些带有人身属性或者是财产性质非常特殊的财产,其他的财产一般都是可以进行继承的,而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必须是个人所有的,
不能继承的遗产如下: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3、国
女儿能继承父母的遗产。流程如下: 1、一般来说父母和子女是可以相互继承遗产的, 2、父母去世后或子女去世后,父母和子女都是相互之间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3、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及父母,而且子女之间继承遗产的份额理应均等。即使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