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终止委托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从权利一般也归于消灭。委托双方无需再履行合同的义务,但需要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附随的义务。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委托合同终止的有以下后果: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有: 1、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但不能归责于自己的原因; 2、委托人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而终止委托合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直至委托人的继承
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 1、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除理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2、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导致委托合同终止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受托人应当在委托人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机构承担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有效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三个实质要件: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
满足以下条件的,合同有效: 1、合同主体适格,即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
只要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诉前已经共同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建设工程作出了相应的鉴定结论,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的,一般不予准许,但有证据证明该鉴定结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除外。
委托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是: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若是委托人死亡,委托事务的处理对其已无意义,同时委托人也无从对委托事务指示,加以关注,而若受托人死亡,则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能力与经验的依赖落空,委托事务也无从继续进行; 2、一方或双方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