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委托合同终止也就相当于合同解除。如果是因为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
委托合同终止的效力是:委托合同的当事人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一方因终止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终止委托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终止后,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委托合同终止的效力: 1、因终止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除非不能归责于自己的原因; 2、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导致委托合同终止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受托人应当在委托人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担
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一方或双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若当事人是企业的,则该当事人破产。已破产的企业因其信用丧失,无法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委托关系应终止。
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阳合同无效,阴合同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应当具备的生效要件之一就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阳合同属于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因此无效。
委托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如下: 1、委托人死亡、终止; 2、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
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为,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合同终止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
终止购销合同需要法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情形出现。例如: 1、购销合同的义务已经履行; 2、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务相互抵销; 3、以及债务人依法将购销合同的标的物提存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返还原物或折价补偿。合同终止的效力是: 1、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2、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其他效力。
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有:终止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终止委托合同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