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如下内容: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5、其他应当考虑的内容。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原则有三个,分别时被动原则、个案原则和客观驰名原则,具体如下: 一、被动原则。被动认定则,指在已经发生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必须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
一、通过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即行政认定方式。 二、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即司法认定方式。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进行。
驰名商标保护通常持续十年。且前述保护期限应当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若该期限届满,注册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依法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在宣传驰名商标时,有些企业并不标明其驰名商标的使用范围,而是笼统的标明“某某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这些企业似乎不知驰名商标是一动态事实,而想当然的认为一旦驰名商标被认定,那么当然可以对其商标标以“驰名商标”的标签进行大力的宣传。在我国,当
企业拥有驰名商标后的好处: 1、对抗恶意抢注;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
按照以下方式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应当具有一定的相关公众知晓程度、一定的使用时间、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包括:被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志,他人不得再作类似、相同的商标申请。
驰名商标认定材料主要有: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度的相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历史和范围的相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相关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
认定驰名商标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
虽然在我国现行立法框架下,驰名商标可以获得刑事保护,但这种保护的对象仅限于注册驰名商标,而且是在注册商标专用权意义上的保 护,即使驰名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之一种而给予与一般注册商标同等之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还不能获得任何刑事保护。
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具体如下: 1、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由工商局调查核实后,逐级推荐上报,由商标局认定; 2、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