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我们都知道,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驰名商标在我国实行个案认定,在商标纠纷发生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在之后的纠纷中并不理所当然地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我国商标法对于驰名商标的限制是: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
关于驰名商标侵权如何救济,具体如下: 1、中国法律对商标的保护是基于注册原则,普通非注册商标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但驰名商标则例外。将驰名商标的保护对象规定为两类,一类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是“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另一类是已在中国注册
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有以下区别: 一、认定机构有区别。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为工商部门; 二、认定标准有区别。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为必须达到全国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而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为满足本省或本地相关公众
驰名商标不一定是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经过注册可以是注册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广大的消费者都知道的并且消费者对这个商标下的产品质量有着较高的评价,这类商标我们称为驰名商标。
商标法中对驰名商标的侵权的认定方式:首先应当确认该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然后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主管故意,是否实施了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等行为,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具有相应的因果关系等,综合确认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驰名商标注册和商标注册的区别:驰名商标和普通的商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驰名商标的产生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目的在于解决商标权利冲突,保护驰名商标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驰名商标所进行的跨类保护一般是指依据各级商标局依法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所实行的跨越不同类别保护,即俗称的绝对保护。且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为: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使用的持续时间等。
侵犯驰名商标的案件是属于侵权行为,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侵权诉讼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商标使用在先不属于侵权,但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商标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
驰名商标被侵权的,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不能。 同一商标无法用在不同类商品上,因为: 1、商标注册申请时,是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分类申请的 2、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应当遵循《商标法》中的“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