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十级工伤伤残可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7个月;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了一次
首先该员工可以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费用,金额为他七个月工资福利的总额。其次该员工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住院期间、康复期间的费用都由公司或保险公司赔付。最后在员工医疗期间,他的工资待遇还是维持不变,但是医疗期间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五级六级伤残享有下列待遇: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3、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各级伤残等级分别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基本工资。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
申请工伤待遇赔偿的期限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伤员向劳动管理部门提出工伤鉴定,并依据工伤鉴定的结果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来支付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主要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
劳动者在被认定为工伤后会有下列待遇: 1、依法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 2、伤病现阶段及后续的诊疗费用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伤者之后如果发生旧伤复发的,可以继续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等。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伤职工9个月的本人工资;若是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伤职工可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待遇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后经过相应的鉴定定性为工伤开始就可以算起,并且我们要知道我们国家对于工伤待遇补偿是有等级规定划分的,对于工伤不同的等级相应的工伤待遇也是不同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工伤医疗费等工伤待遇而产生的争议是能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副本和依法收集的证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