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在合同中即使有约定也没有明确担保时间的,保证的期限为债务到期后6个月。如果在保证期间,债务人未认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超过保证期限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如果未约定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人承担责任有期限规定,债权人与担保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始于工程开工之日,终止日期则可以约定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或者保修期满之日。由于合同履行期限应该包括保修期,履约担保的时间范围也应该覆盖保修期,如果确定履约担保的终止日期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则需要另外提供工程保修担保。
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担保人超出期限不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一般来说使六个月。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那么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担保期限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得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一般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
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期限如下: 1、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继续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2、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其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