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就可以给孩子上户口。 法律在收养小孩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收养关系要成立,除了要符合收养的实质要件,还要履行收养程序才行。否则可能会构成事实收养,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
户口本上只会体现与户主的关系: 1、在当事人夫妻双方之一是户主的前提下,会体现为”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有收养的字样; 2、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会在民政局的收养证明(书)上体现,并不会在户口本上体现。
1、不会有“收养”两个字,但是与户主关系一栏,会体现为“养子(女)”的关系: 2、养子女与养父母:在法律意义上来说,等同于婚生子女; 3、当事人不必过于介意户口本上的关系怎么体现。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
国家民政部、公安部等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集中处理2009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情况。其中,符合“收养者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
梳理发现,国办《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出台之前,广东、湖北、湖南等多地公安机关就已出台政策,明确禁止设立任何户口登记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意见出台后,多地登记户口政策也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先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再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登记。 当事人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应当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族部门出具收养登记证后,收养人应当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在法律上,过继属于收养,要参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也就是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在和被过继孩子的父母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目的后,需先让其父母写过继声明书,再凭着过继声明书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收养证明,然后携带上过继声明书和收养证明,到民政局办
孩子没有户口上学的,应当去办理户口登记。 孩子到上学年龄时,没有户口的,孩子的父母应当先去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父母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为孩子办理出生登记,将孩子的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