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4
广东劳动仲裁程序: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组成仲裁庭;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裁决前调解;作出仲裁裁决。
(1)当事人陈述。 (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宜读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鉴定人亲自出庭的,经过仲裁庭许可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
劳动仲裁的程序: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先行调解;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满足下列具体条件: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一般是一年;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其他。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诉讼时效的关系如下: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而仲裁时效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不然,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②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诉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③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规定适用范围; ④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1、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那么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仲裁的程序为:申请人提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