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股东抽逃出资会被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经过催告仍然不返还出资的,可以做出决议解除其股东的资格。
一、抽逃出资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三)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
抽逃出资构成要件有: 1、对象要件是侵犯国家工商管理制度、公司债权人、股东和其他发起人的合法权益; 2、主要要件,法律规定只能由公司发起人或股东组成; 3、客观要件是发起人或者股东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未实际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是: (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二)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定义,法条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理论上一般认为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 一般认为抽逃出资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是看
抽逃出资的构成要件有四个,行为主体: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主观方面: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股东抽逃出资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或单位; 2、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为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4、客观上是行为人实施了抽逃出资的行为。
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上,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2、主观要件上,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3、客体要件上,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上,存在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
冒名股东也会构成抽逃出资罪,冒名股东是冒名者以虚拟人(如死人或者虚构者)的名义,或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向公司出资并注册登记。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隐名股东符合法律规定的会构成抽逃出资罪。隐名股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抽逃出资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隐名股东是有可能构成抽逃出资罪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