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出现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仲裁或者诉讼解决。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工程施工阴阳合同按无效合同处理。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也应当予以返还,对于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财产,应当折价补偿;此外,过错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如各方都有过错的,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的阳合同因为是行为人虚假的意思表示,该合同无效,阴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认定其效力。 一、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
一、起诉需要经过一些必要的程序,比起协商可能会消耗很多精力。 二、根据相关规定,起诉程序为: 1、准备好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诉; 2、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另一方; 3、庭前调解; 4、调解不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价款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工程期限; 3、工程合同总价; 4、材料、设备供应; 5、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6、施工设计变更; 7、双方负责事项; 8、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取得工程款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需要对以下事项进行处理: 1、工程结算:施工单位在解除合同后,仍然享有按约向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的权力; 2、损失赔偿。依照规定,因发包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应赔偿因此而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 3、其它善后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