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1)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而且是与立遗嘱人有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抚养关系的自然人。而受遗赠人则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 (2)遗嘱继承权与受遗赠权的客体范围不
不需要公证。公证并不是使遗嘱生效的必备要件,只是公证后的遗嘱的效力会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所以遗嘱不是必须要公证,但当事人认为需要公证的进行公证也是可以的。
遗嘱信托可以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
继承时立多份遗嘱原则上应该以最后订立的那一份为准。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数份遗嘱,若均不抵触的,则数份遗嘱均生效。部分抵触的,抵触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抵触的部分继续生效。完全抵触的,先成立的遗嘱时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被继承人遗嘱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生效,在立遗嘱人未去世之前,遗嘱继承人不能开始继承行为。继承人要想在被继承人生前获得被继承人的财产,可以通过与被继承人签订赠与合同来实现。
《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可以写两次,以最新一份为准。这是属于自书遗嘱,属于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实践中,若是想要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应当进行确认之诉。
遗嘱继承人不可以更改遗嘱,更改遗嘱的行为会失去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
继承人不可以变更遗嘱,继承人变更遗嘱的行为会丧失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
财产可以按遗嘱继承。但仅限于被继承人在生前写有遗嘱,且是有效等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若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民法典》遗嘱可以指定顺位继承人,并不是不能指定法定的继承人。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这三类人没有先后顺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等。
代写遗嘱时继承人可以在场,也可以不在场。但是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如果只是在场,不作为见证人的有效,如果作为见证人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等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
遗嘱可以写由外人继承自己的遗产。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个人合法财产,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继承人不可以变更遗嘱。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