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企业破产清算受偿程序具体规定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公司清算的范围为公司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的审查。
公司破产清算立案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 8、破产清算的结束。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
公司破产清算法律规定: 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3、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4、清算结束
公司破产清算顺序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
一、破产的原因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作出宣告破产所依据的法律事实。破产原因也是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对破产原因规定之宽
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人可以是破产债务人自身,也可以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股东。 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应当作出裁定,指定破产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3、由债权人向法院、破产管理人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以下权利: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破产清算的流程如下: 1、申请破产。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等都有权作为破产申请人。 2、法院受理。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应作出正式书面裁定,裁定中应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通过公告方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