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第一、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
无效婚姻不能登记。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种: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处理方式: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拿着证明婚姻无效的材料向法院起诉申请确认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不可以撤诉。如果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
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对于导致婚姻无效的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向其主张损害赔偿。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错误登记婚姻的形态: 1.代领结婚证,即男女一方或双方未亲自到场领取结婚证,而是由他人替代领取结婚证的情况。 2.借用他人证件,冒领结婚证。 3.骗婚,即使用伪造证件领取结婚证,以达到利用婚姻骗取财物的目的。
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具体包括如下几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且无效的婚姻经法院确认为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视为婚姻双方从来没有缔结婚姻关系。双方之后再婚的视为初婚。
导致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错误登记的三种婚姻形态如下: 1.代领结婚证,即男女一方或双方未亲自到场领取结婚证,而是由其他人持本人证件领取,该种形态导致包办婚姻现象的出现。 2.借用他人证件,冒领结婚证,该种形态往往是由于一方或双方
在我国能够被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错误登记的三种婚姻形态如下: 1.代领结婚证,即男女一方或双方未亲自到场领取结婚证,而是由其他人持本人证件领取,该种形态导致包办婚姻现象的出现。 2.借用他人证件,冒领结婚证,该种形态往往是由于一方或双方不具备结婚条,件,使用他人证件领取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