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
债权人撤销权的法条规定有: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有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行为。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表现为: 1、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 2、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
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有: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影响的,债权人拥有撤销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规定有: 1、债务人可以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或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等情况下,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限,属于撤销权消灭的除斥期间。除
租房合同中的定金能退,但具有一定的限制。出租人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在以上基础上双倍返还定金。承租人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的有关规定如下: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撤销债务人的有关行为。 2、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自债权人
以下情况下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1、债务人免费赠与或者遗赠行业的; 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务的; 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务的; 4、债务人和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实施期限的; 5、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行业的; 7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如下条件: 1、客观条件: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财产处分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危害债权、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在债权发生后合法有效地存在; 2、主观条件:债务人的恶意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要了解构成撤销的事由,如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 2、要掌握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向法院起诉撤销; 3、要把握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