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无证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如果当事人是无权处分人的,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房屋的所有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追责。但如果无证的房屋是依法不能进行买卖的房屋,则该合同无效。
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依法签订的买卖合同,则是有效的。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房屋买卖合同在以下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 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防卫买卖合同; 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重大误解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定其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公证的效力,经过公证的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我国承认的具有法律权证的单位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文书等,具有一定的证据效力。但有其他强力证据可以推翻公证的除外。
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规定履行的期限。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履行期限等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是: 1、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2、合同存在履行的可能;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保全房产。根据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不继续履行。原合同到期后,如无其它情况,即可视为履行完毕,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等。
买卖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可以补充。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认: 1、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确认;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协议确认; 3、合同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违约方不承担责任的,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并判决违约方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