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6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
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价款及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
商品房买卖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效,阴合同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则有效: 1、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当事人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但房屋买卖合同比较特殊,可能需要办理合同变更审批、登记等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多份,双方各保留一份,一方不能单独变更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是否有问题,并要求
不一样。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即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一般认购合同是属于前期对买卖意向的约定,对双方的约束力有限。
非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相关条件是有效的,具体条件有: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
(一)按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并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分类:商品房现售类、商品房预售类。 (二)书面形式购房合同分类: 1、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2、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当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该买卖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该买卖合同即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 1.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人依据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有: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变更。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买卖双方可以就某项未尽事宜达成补充约定,或在不影响公平性的基础上修改原合同条文。如果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完全有权与开发商进行协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包括的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