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3
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登记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1、长沙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涉港、澳婚姻登记),地址: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336房); 2、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务中心内); 3、天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湘府路298号(天心区政务中心内
办理离婚的地方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
在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去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调节或者审理后做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手续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在法院办理。离婚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第二种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一方应当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如
异地只能办理诉讼离婚,需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向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机关。
离婚手续在哪个部门办理要根据离婚方式进行确定: 1、如果是属于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 2、如果是诉讼
协议离婚要双方共同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
离婚方式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在城市,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起诉离婚就直接带上相关证件去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夫妻任意一方可以在异地法院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不需要到原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但是不可以协议离婚。 1、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