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3
离婚证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方法: 1、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
关于离婚手续在哪个部门办理的问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离婚,我国的婚姻登记机关属于民政部门主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此,自愿离婚,应当到
当事人在绵阳办理离婚证的,可以去绵阳市辖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当事人申请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经过冷静期,发给离婚证。
当事人在西湖区办离婚证的,应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当事人办理离婚证的,需要的材料有: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子女出生证、户口本;财产权属证明、债务清单等。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男女应当在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是女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带上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记载当事人自然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其住址)的证明。 2、离婚证书原件(包括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该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
双方协议离婚的,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诉讼离婚的,需要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夫妻户口在异地,离婚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有异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