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则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对行政复议的救济,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已经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能再提出复议申请,只能依法提起上诉、申诉。
补偿协议达成之后,对方不履行的可以选择协商、诉讼或者仲裁。协商不成;则另一方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依协议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造成损失的,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
当事人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赔偿的,不是必需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直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
行政起诉状的基本格式: (1)原告: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等 (2)被告:包括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案由: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填写 (4)诉讼请求: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填写 (5)事实与理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当事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只能复议一次,申请行政复议超出期限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时效的,不能再复议,可以提起诉讼。
只能复议一次,我国实行一级复议制度,即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征地补偿是: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向该所在人支付补偿;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富余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