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建筑工程结算依据: 1、建设单位与承建(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建筑法及建设部、省、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3、建设部、各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补
工程价款包括几大款项,第一,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不高于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重点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
工程结算的意思:在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完毕后,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的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应付的工程的预付款、工程的进度款以及工程的竣工结算款的关于经济方面的支付结算,是根据双方的实际的合同约定或者根据施工单位实际的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以达到建设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是结算工程的依据。该行政法规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根据承包合同和已完成工程量向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格清算的经济文件。全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那么,工程结算后是否可以要求违约金呢。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按照当事人
二审推翻一审几乎没有的说法太绝对。应当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二审时,如果没有新的证据能推翻原来证据的,法院一般会维持原判,有新证据可以推翻原判的,法院会改判。 如果一审法院对于案件的事实还没有尽到责任,查清楚就判案了,那么就会推翻之前一审的判决
竣工的工程进行结算编审需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可以直接进行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工程竣工结算进行编审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可以直接进行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工程竣工结算按以下进行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总承包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工程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审核,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我国现行价款结算主要方法有5种。 1、按月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 2、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