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工伤鉴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的费用根据各地的标准支付。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
鉴定工伤评级一般要六十日;但是如果申请中所阐述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则需要十五日,社保行政部门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就应当及时送达决定书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的单位。
工伤鉴定时间的规定如下: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30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
工伤鉴定的时间目前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一个月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是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工伤鉴定时间的确定是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
评定了伤残鉴定的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