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还款期限。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逾期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有两种情形: 1、逾期还款行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2、人在合同中既没有约定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又未约定应承担逾期付款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对逾期利息有约定,则按照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向对方提起支付的逾期利息的请求,对方拒不支付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约定的,可已按照接期内利率计算,无借期内利率的,可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确定民间借贷最高利息的标准是: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该利率范围的,超过部分的利息属于高利贷,是违法的;如果未超过的,则是合法范围内的利息。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
民间借贷的逾期利息可以通过当事人约定来确定,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的利息来计算,但是逾期还款的利息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对于民间借款合同管辖的确定方法主要如下: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
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的管辖法院的办法:如果当事人依法约定了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按其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民间借贷管辖法院的确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若合同约定了由“联系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分三种情形: (1)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只能由约定管辖法院管辖; (2)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可以由当事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