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1)主观罪过不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持否定态度,或者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虽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引起严重后果。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对其破坏行为会发生严重危害结果是明知的,并且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大型现代化交通工具。只有过失破坏上述交通工具才能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构成本罪。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处罚,根据实际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定: 1、犯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损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
根据法律规定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量刑标准犯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份子要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的话,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为特定破坏对象的过失犯罪。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是构成本罪的重要标准。所谓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如下:第一,两者的主观罪过不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过失犯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故意犯罪。第二,两者对危害结果要求不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把造成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法定要件,破坏交通工具罪只要故意实施
对行为符合犯罪既遂特征的既遂犯,我国刑法要求根据其所犯的罪,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和约束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设施罪量刑标准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大型现代化交通工具。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主观为故意。只要具备以上条件就有可能成立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